又一地確立,安全駕駛、乘座電瓶車強制性佩戴頭盔!
據無錫發布信息,無錫市市人民政府7月21日公布《關于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實施時間和區域的通告》,《通告》確立,進一步標準我區電動自行車管理方面,防止和降低路面車禍事故,確保老百姓人身安全安全性,今年3月1日起,當地行政區內(含大連、宜興市)安全駕駛、乘座電動自行車理應依照要求佩戴安全頭盔。違背通告的,由公安部門道路交通單位依照《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一條之要求,給予懲罰。
而依據江蘇所述相關要求,電動自行車乘駕工作人員未依照要求佩戴安全頭盔的,由公安部門道路交通單位處警示或是二十元之上五十元下列處罰。
2020年4月,國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進行了“一盔一帶”行動,在其中的“一盔”偏向騎摩托車、電瓶車要戴頭盔,不然處罰或警示;“一帶”則就是指駛車要系安全帶。全是以便交通出行安全起見。
此外,一部分已執行強制性佩戴頭盔的大城市,最近也在大力加強相關稽查方法。
據荔枝新聞報導,前不久,新聞記者從南京交管局掌握到,南京交警已在全省范疇內開啟根據RFID射頻識別技術電子器件攝錄系統軟件,將對電瓶車違紀行為開展攝錄,在其中包含電瓶車闖紅燈違章、逆向行駛、乘騎工作人員不戴頭盔等。
每日經濟新聞綜合無錫發布、荔枝新聞等